2009年10月22日凌晨,昭通市鹽津縣灘頭鄉(xiāng)“羅氏電器行”的一場火災,造成了店主羅華軍26歲的妻子和6個月的孩子不幸去世。事發(fā)當天凌晨1點30分左右,許多人都已入睡。而火災發(fā)生后,距離起火樓房_近的
消防栓竟然沒有消防用水。而36公里之外的消防隊趕到時也已是凌晨4點過。
“前前后后起訴了幾次都被駁回,這一次終于受理開審了,心里也算是燃起了一線希望。”羅華軍說,今年6月1日,他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《起訴狀》,狀告鹽津縣政府、鹽津縣公安局、灘頭鄉(xiāng)政府,要求3方共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739724元。但起訴幾天后的6月9日,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便下達了裁定書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認為羅華軍等原告在起訴中只請求了行政賠償,沒有請求確認行政機關行為違法,為此并沒有受理此案。_次起訴失敗,羅華軍沒有放棄,他又于7月初再次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詘??蛇@一次,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樣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相關規(guī)定沒有受理此案。無奈之下,羅華軍又于8月底向云南省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9月3日,他終于盼來了來自省高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。經(jīng)省高院裁定,此案由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
在安葬完自己的親人之后,羅華軍每每想起當晚關于滅火的細節(jié),始終無法釋懷,總覺得沒有_消防設施完善的灘頭鄉(xiāng)政府,速度緩慢前來救火的鹽津縣公安消防大隊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。自今年6月,他便開始走上了為妻兒維權的道路。昨日,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30余親屬前來聽庭
早在前日開庭的頭一天,羅華軍便帶著自己的岳父、兄弟姐妹等30多位親屬趕到了昭陽區(qū),等待次日的開庭審理。盼了6個月,終于盼到了開庭的一天,這對羅華軍來說,無疑是一種欣慰。雖然明知一時得不到判決結(jié)果,但羅華軍心里,已然可以當做是對已逝妻兒的一種告慰。從起訴到_終法院受理并審理此案,這一路并不容易。
羅華軍的岳父、姐夫、妹夫也表示,起訴的路走得太艱難,如今到了開庭審理的關鍵時候,親屬們決定前來聽審,要為死去的親人討一個說法。
中午12時15分,在經(jīng)歷雙方_爭議的問題各自舉證質(zhì)證之后,由于案情復雜,審判長宣布本案將擇日宣判。
庭審焦點
昭通冬日的早晨顯得格外寒冷。但昨天早上8點剛過,離開庭時間還有一個小時,羅華軍的30余位親屬早早_趕到了法院門外。上午9點,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。庭上,鹽津縣政府、鹽津縣公安局、灘頭鄉(xiāng)政府均被列入被告席,分別作為第三、_、_被告。3個行政機關的委托代理人也全部到齊。
鄉(xiāng)政府未正確履行職能,延誤救火_時機。
整個庭審過程中,控辯雙方緊緊圍繞3個行政機關的行為,是否與此次火災的嚴重后果存在著直接因果關系進行著激烈辯論。原告羅華軍的代理人表示,之所以將灘頭鄉(xiāng)政府列為_被告,主要是因為灘頭鄉(xiāng)政府沒有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能,確保轄區(qū)內(nèi)的消防設施完善、供水設備完好,從而延誤了救火的_時機,造成了兩人死亡、數(shù)十萬元財產(chǎn)損失的嚴重后果。此外,灘頭鄉(xiāng)并不缺乏消防水源。關河繞城而過,如果當?shù)卣谐墒斓膽鳖A案,修建消防水池,在天氣干旱、自來水供應不足的情況下,將河水引做消防用水也未嘗不可。
而鹽津縣公安局系鹽津縣公安消防大隊的上級機關,鹽津縣公安消防大隊并不具法人資格,因此將鹽津縣公安局列為_被告。在此起火災事故中,原告方有大量證人證言證實當晚的報警時間都沒_過凌晨兩點,而消防車趕到的時間卻是凌晨4點18分。36公里的路程消防車卻用了兩個多小時才趕到現(xiàn)場。而到達現(xiàn)場后,消防水管也是破裂的,不得不現(xiàn)場更換水管。出警如此之慢、消防設備不事先檢查也直接影響到了大火的撲救。
在此次事故中,參與滅火的還有鹽津縣政府專職消防隊,其上級主管機關為鹽津縣政府,所以鹽津縣政府也應承擔_責任。
灘頭鄉(xiāng)政府
干旱是
消防栓無水主因
對于原告方的控訴,_被告灘頭鄉(xiāng)政府代理人表示,
消防栓無水主要是因為灘頭鄉(xiāng)供水管網(wǎng)老化,一直無經(jīng)費進行維修。加之今年全省大旱,水源短缺,人畜飲水都很難得到_。如果說上級部門給予了專項經(jīng)費對管網(wǎng)進行維修,而當?shù)卣蛔鳛?,則不否定當?shù)卣呢熑巍5驗榇蠛?,水資源短缺,如此天災并不是政府的不作為。而且火災發(fā)生后,鄉(xiāng)領導都參與了滅火,積_看望、慰問家屬。同時,羅華軍將大量的電器堆放在狹窄的房間內(nèi),也沒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,本來_存在_的消防安全隱患。因此,灘頭鄉(xiāng)政府并不負有_責任,并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鹽津縣公安局
接警時間是2點46分
相比之下,原告方在與本案_被告鹽津縣公安局的控辯之中,報警時間一直是一個爭議_的焦點。到底報警時間是幾時,直接關系到消防車行駛這段36公里長的路所用的時間。盡管原告方有大量證人證言證實報警時間不_過兩點,但并未出示_實質(zhì)性證據(jù)。而鹽津縣公安局出示的一份手寫接警單上,接警時間卻是2點46分。由于雙方都沒有出示通信公司所打印的詳細通話清單,雙方_報警時間始終各執(zhí)一詞。
鹽津縣政府
消防隊不是縣政府所轄行政單位
第三被告鹽津縣政府并不承認原告方提出的“鹽津縣政府專職消防隊”一說,并出示了相應的政府批文,為“鹽津縣專職消防隊”。消防隊作為_武裝部隊,并不是鹽津縣政府所管轄的行政單位。滅火是消防隊的義務,也不是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,因此原告方不能將鹽津縣政府列為被告,希望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。但原告方代理律師在鹽津縣專職消防隊取證時所拍的照片上,門口卻掛著“鹽津縣政府專職消防隊”的牌子。
如判決結(jié)果
歷經(jīng)3個多小時,庭審終于結(jié)束了。但中午吃飯時,羅華軍仍顯得憂心忡忡。“我希望法院能夠考慮我的訴求,3個行政單位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。”羅華軍表示,從3被告在法庭上的表現(xiàn),讓他很是擔心,因為他們都不承認自己的過錯,反而將過錯推到了受害者的頭上。不僅如此,事發(fā)至今,在消防部門的事故認定中,并沒有排除人為縱火的因素,但公安機關至今也沒立案調(diào)查。“如果這次法院判決結(jié)果不理想,我還將繼續(xù)上訴,_要為死去的妻子孩子討回一個說法。”